关于启用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响应高质量交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对原有的执法取证设备进行调整,并决定自2024年8月20日零时开始启用一批执法取证设备。主要针对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实施处罚。现将设备设置点位公示如下:
小型客车限速120km/h,货车限速100km/h的区间测速有:
G6京藏高速包头方向461KM至500KM,区间长度39KM。
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501KM至461KM,区间长度40KM。
G6京藏高速包头方向535KM+300M 至562KM,区间长度26.7KM。
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562KM 至535KM+300M,区间长度26.7KM。
G7京新高速北京方向411KM+300M至360KM+800M,区间长度50.5KM。
G7京新高速包头方向360KM+800M 至411KM+300M,区间长度50.5KM。
G5901呼和浩特绕城高速包头方向9KM+400M 至28KM,区间长度18.6KM。
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高速公路一支队
2024年8月20日
丨来源:内蒙古高速公路一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