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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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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公布2025年内蒙古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多项目录清单
2025-06-19 1222 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涉企收费治理的工作部署,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在官网更新并公布了2025年度《内蒙古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内蒙古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内蒙古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四项清单,坚持通过目录清单加强对政府收费行为的源头治理,持续发挥目录清单的监督作用。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48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5项,均为国家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自治区征收的政府性基金11项(不含国家直接征收的基金项目),均为涉企收费项目,全部为国家设立;自治区组织并收取的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类型的考试考务费(不含国家层面直接组织并收取的考试收费)79项。此外,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资源、资产类出让、转让、出租(借)、处置、损(破)坏赔(补)偿等收入不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统计范围。


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重点标注收费标准、执收单位、收费依据等重要信息,在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和盟市财政局官网常态化公开,不断扩大受众群体,方便缴费人和收费单位使用。经过多年持续治理,自治区本级连同各盟市已实现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目录清单之外无其他收费项目。


此外,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开展财会监督等专项行动,依托目录清单加强对政府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充分保障缴费人权益,做到“阳光收费”。




附件:1.内蒙古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内蒙古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内蒙古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来源:内蒙古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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